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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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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财农〔2024〕6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2550.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流调、净化、疫情处置、人员防护、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应急物资采购、畜禽标识采购、省际间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相关业务工作、兽医实验室检测相关工作、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创建、兑现扑杀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推进规模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兽医社会化防疫服务等。

三、请抓紧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完善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各市县2024年度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1日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