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站基本建设项目 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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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2-0139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2〕12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站基本建设项目 验收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站基本建设项目

验收的通知

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委将对遵义、金沙等6个县水生动物防疫站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竣工验收。请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总结、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及合同档案材料的归档等有关工作,并装订成册。

有关市(州)农业部门要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对于项目的完成内容、资料档案、报验程序要严格把关,于530日前,以市(州)农业部门申请验收报告文件一式六份(附县项目申请报告文件、项目总结、审计报告),报送省农委计划处和渔业处。(联系人:农委计划处赵颖0851-5287480、省农委渔业处:陈新佐0851-5280243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