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3年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3年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近日,农业部《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3年第十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吉林、河北等13个省级兽药监察所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报送的抽样确认的假兽药,共172批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公布的2013年第十、十一批172批次假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222.35.47.70/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经营、使用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销售的假兽药,责令经营企业召回销毁。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加强对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黄艳电话:0851-5286055
邮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伍瑜电话:0851-5285859
邮箱:1193553861@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