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 污水处理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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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4388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5〕405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 污水处理项目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污水处理项目库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405号附件).doc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县、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强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项目前期工作,拟建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污水处理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今后的项目申报、资金安排,将优先选择项目库内的项目,项目库建设是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认真抓好项目库建设,按照相关要求筛选入库示范村寨。现就有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建设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寨要与省政府明确的100个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园区、省、市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示范点、乡村旅游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寨相结合,选择交通便利、临近溪河、村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当地乡、镇政府积极支持,群众投资、投劳参与建设积极性高的村寨列入项目库

二、管理原则

为保障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安排,发挥好项目库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形成完工一批、在建一批、筹备一批的不同层次项目管理体系,项目库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入库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各地要应及时报告,省级负责对项目库内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三、报送主体与程序

以县(市、区)农业局为责任主体,每个县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筛选6个污水处理项目示范村寨入库,入库项目上报市(州)农业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项目市(州)汇总各县情况后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省农委,省级项目库审查由省农委生态能源处牵头,省能源站和省资环站协助共同完成,审查通过的村寨纳入省级项目库。其中:贵安新区、仁怀县、威宁县直接上报省农委。

四、材料要求与上报时间

项目入库上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市(州)同意上报文件,市(州)汇总各县上报情况的统表。 2、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试点村寨污水处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提供县域地图,标明项目示范村寨所在位置。4、每个示范村寨提供10张以上村寨全貌、村寨内部、局部现状的照片。5、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各地项目库务必于201633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省农委生态能源处0851-86577307

省资环站李筑江0851-86783003

电子邮箱: gzaepd@163.com

地址:贵阳市延安东路85号(贵州省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站)

邮政编码:550001


附件: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试点村寨污水处理项目申

报书

关于建立贵州省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寨污水处理项目库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405号附件).doc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