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6-2353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6〕13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加强全省兽药行业监管,规范和整治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规范兽药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兽药特别是兽用疫苗,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重要物资,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发展,事关食品安全。我们要深刻汲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特别是兽用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

1、兽药生产环节监管

省级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市(州)级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2、兽药经营企业监管

省级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市(州)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经营环节监管情况督查。三是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3、兽药使用环节监管

一是省级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等行动。二是市(州)级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药使用环节督查。三是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药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4、各环节检查要求

严格对照兽药GMP、GSP和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刑事移交的,立即按程序移交。

三、其他

一是做好痕迹管理。各级兽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好痕迹管理,所有监管记录必须归档保存、备查。

二是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查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随时上报、其他案件按每季报送,每半年报送日常监管情况报告。

联系人:黄谢丽丽

话:0851-85283673  85280244

箱:gzssyc@sina.com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