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加强全省兽药行业监管,规范和整治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质量,规范兽药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兽药行业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兽药特别是兽用疫苗,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疫病的重要物资,事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养殖业发展,事关食品安全。我们要深刻汲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加强兽药特别是兽用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管
1、兽药生产环节监管
省级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市(州)级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2、兽药经营企业监管
省级每年组织一次全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市(州)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经营环节监管情况督查。三是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3、兽药使用环节监管
一是省级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等行动。二是市(州)级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药使用环节督查。三是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对辖区内兽药使用环节现场检查。
4、各环节检查要求
严格对照兽药GMP、GSP和兽药安全使用有关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组织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刑事移交的,立即按程序移交。
三、其他
一是做好痕迹管理。各级兽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做好痕迹管理,所有监管记录必须归档保存、备查。
二是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92号)要求,查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随时上报、其他案件按每季报送,每半年报送日常监管情况报告。
联系人:黄艳谢丽丽
电话:0851-85283673 85280244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