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目标考核交叉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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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办发〔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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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目标考核交叉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431

关于开展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目标考核交叉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能力。按照《2013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黔动卫监〔201310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安排,我委决定于216—21日组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交叉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按照《考核方案》和《2013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重点对市(州)、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机构和能力建设、执法队伍管理、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方面。

二、检查范围

全省9个市(州)、1个新区、2个省直管县(市)、86个县(市、区),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个乡(镇)报检点、1个定点屠宰场、1个规模养殖场和1个村民组。被抽查县(市、区)在检查组出发前抽签决定。

三、检查内容

(一)市(州)级

1、听取2013年度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2、检查组根据各市(州)提供的《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汇总表》进行复核;

3、检查组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按照《细则》第二部分,对市(州)级进行评分。

(二)县(市、区)级

1、听取2013年度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

2、检查组根据县级提供《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表》进行复核;

3、检查组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按照《细则》第三部分,对县级进行评分;

四、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由省农委组织实施,采取地区之间交叉检查形式,检查地点在出发前抽签决定;贵安新区开展自查;仁怀市、威宁县相互检查。每个市(州)、新区、省直管县(市)抽调2人并明确组长,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1名,组成12个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每个检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13216—21日;

216日下午,各检查组成员到紫林宾馆报到;

217日上午,召开检查工作会议,布置检查工作;

217日下午,各检查组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

221日上午,各检查组返回紫林宾馆报到;

221日下午,召开检查总结会议,各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

六、结果应用

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各市(州)自查20分(由省所组织相关人员依照《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汇总表》进行评分),市(州)级考核20分(由交叉检查组评定),县级考核60分(由交叉检查组评定,取2个被检查县的平均分),附加分10分(由省所组织相关人员依照《附加内容评分表》进行评分)。本次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对各市(州)、新区、省直管县(市)2013年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考评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考核评价结果还将作为2014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 

七、相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农委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二)被检查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检查要求,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三)检查车辆由各市(州)、省直管县(市)检查组提供,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

(四)各检查组返回贵阳报到时,将全部检查表格和检查总结(内容为2013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一式二份提交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与市(州)级、省直管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六)请各地接通知后,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附件2)于212日前报至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李建忠

话:0851—48439974840310

真:0851—4843771

电子信箱:gzdwwsjd@163.com


附件:12013年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检查人员回执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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