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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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462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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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17〕24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现将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专项)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畜牧大县、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36个养殖场和省内自查问题清单及粪污治理未达环保要求的248个规模化养殖场、拟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按照“填平补齐”方式建设及完善粪污处理相关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设施建设。

二、4个畜牧养殖大县(开阳、习水、播州、威宁各分配中央资金500万元后,剩余资金切块分配至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各市(州要及时将中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分配至项目县,并尽快组织项目实施,于20171231日前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4个畜牧大县分别选择1个乡(镇或依托1个国家级畜禽规模养殖示范场或1个省级以上畜牧龙头企业开展种养结合示范。到2017年底,每个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以上,其余项目县上述两项指标分别比上年提高5%

四、根据“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县级农牧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贵州省畜牧生产性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方案(试行)》(黔农办发〔2017207号)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于201712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汇总上报省农委。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项目任务详见附件。

联系人:李雪松         电话:0851-85284295

邮 箱:1952951278@qq.com

附件贵州省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任务表



                      20171016

附件

贵州省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畜禽规模化

养殖场粪污处理项目任务表

序号

市(州)、县

畜牧大县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场(个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个

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最低数量(个)

规模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粪污综合利用率(%

国家级

省级

1

贵阳

开阳

23

1

10

17

畜牧大县达70%以上,其余项目县比上年提高5%。另,每个畜牧大县至少建设1个种养结合示范点

畜牧大县达70%以上,其余项目县比上年提高5%

2

遵义

习水、播州

44

1

12

31

3

安顺


18

1

11

6

4

黔南


19

1

10

6

5

黔东南


73

1

10

15

6

铜仁


19

2

12

8

7

毕节


58

1

10

13

8

六盘水


3

1

8

3

9

黔西南


15

1

10

5

10

贵安新区


12


1

2

11

威宁

威宁



3

10

12

仁怀




3

1

合计


284

10

100

117

注:1、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场标准为:生猪年出栏10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

2、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最低数量:指完善配套畜禽粪污治理设施设备的最低规模养殖场数量。

3、畜禽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率(%=县(市、区配置达标治污设施稳定运行的规模养殖场数(个/县(市、区规模养殖场总数(个×100%

4、粪污处理装备设施:主要包括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恶臭气体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指利用畜禽粪污原料生产沼气、堆肥、生产商品有机肥、垫料利用、基质利用、液体粪肥等方式处理利用的量占畜禽粪污产出总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