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休耕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46号)
相关县(市、区)农业(牧)科技、农工局:
根据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的工作总体安排,2017年我省休耕试监测点建设任务,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中要求完成:“西南石漠化区平均1000亩耕地设立一个监测点”,2017年贵州省共计完成200个监测点的建设目标,因此,我们根据休耕地面积对各县(市、区)的休耕监测点进行了调整,详见《贵州省2017年耕地休耕监测点安排统计表》,请你们抓紧时间落实,要求如下:
一、布设监测点,请根据“贵州省2017年耕地休耕监测点安排统计表”监测点的数量,落实各县(市、区)监测点具体地点,加快完成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和对照区监测点布设工作。
(一)新建监测点的试点县的工作
请根据“休耕监测点基本情况表”的相关内容开展休耕试点区域定位点进行调查、样品采集与检测工作。各休耕试点县应根据县域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结果和初始监测信息,编制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起始年度报告(即2017年度××县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初始年度报告)。(请按写作提纲编写),请各县于11月15日前报省站。
(二)续建县的监测点工作
原2016年度5个续建县,共有监测点38个点,其中休耕区 20个,对照区监测点18个;应在秋季农作物收获后,及时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工作,并根据度监测结果,对比分析休耕区与对照区耕地质量差异,编制2016-2017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请按写作提纲编写)。于2018年2月前报省站。
二、各试点县,在土壤样品检测工作结束后,通过《轮作休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监测数据。(请登录《轮作监测管理休耕系统》;贵州用户名为guizhou,密码为1234。)
联系人:唐志坚
电话:0851-85281763
附件:1、贵州省2017年耕地休耕监测点安排统计表
2、Ⅰ“××县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初始报告”编写提纲
Ⅱ“××县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年度报告”编写提纲
3、休耕监测点基本情况表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做好2017年休耕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246号).pdf附件2:休耕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编写提纲.docx附件1:贵州省2017年耕地休耕监测点安排统计表.jpg附件3:休耕监测点基本情况记载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