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的意见》(黔党发〔2019〕17号)精神,落实推进金融支农创新,探索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时代乡村产业振兴良好开局,经研究,决定建立农银企产业共同体创新试点(以下简称创新试点)储备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试点储备库的总体要求
创新试点以企业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以利益为纽带、以资源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形成资源高效利用、资金多元投入、利益紧密连接、优势充分发挥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促进财政资金和农村资源带动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更多投入农业产业,培育和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
二、创新试点储备库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财政资金投入地方国有企业,由地方国有企业全权管理使用并持有国有股权,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
(二)整合资源,共同发展。整合利用农村资源,提高农业融资能力和投资效益,让农业产业成为农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
(三)优势互补,专业管理。组合国有资本的政策优势、管理优势和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实现创新试点从规划、设计、融资、建设到运营的专业管理。
三、创新试点储备库建设的重点内容
(一)创新试点区域。重点为已出列和计划出列的66个贫困县,特别是9个未摘帽的深度贫困县以及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万人的3个拟摘帽县。
(二)创新试点产业。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等优势特色产业。
(三)创新试点组织方式。
1.SPV模式。地方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以实施创新试点为目的并按照《公司法》管理的特殊项目公司即SPV产业项目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建设创新试点。
2.增资扩股模式。地方国有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按照《公司法》管理规定,以项目资本金增资到社会资本,重建以实施创新试点为目的的SPV产业项目公司,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建设创新试点。
(四)创新试点资金筹措。创新试点总投资,原则上以226比例构成,即地方国有企业出资20%、社会资本出资20%、银行贷款60%。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出资部分可申请财政资金200-3000万元(不超过总投资20%),由创新试点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地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创新试点利益联结。SPV公司作为创新试点载体,实现政府服务、企业经营、银行融资、合作社组织、农民参与的产业共同体。地方国有企业投资收益的分配可视创新试点性质适当向社会资本让利,但不得超过净利润的10%。原则上地方国有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在创新试点区域内以1144分配方式分配,即10%分配给村集体经济、10%分配给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全面退出后分配给村集体经济)、40%分配给流转土地的贫困或非贫困农户(未产生流转土地的,20%分配给村集体经济、20%用于自身发展)、40%用于自身发展。
(六)创新试点融资方式。创新试点总投资的60%申请银行贷款,鼓励银行贷款以125供应链金融模式提供,即以SPV公司为主体,视情况以农用地经营权、生物性资产为抵押物,以土地综合性长期收益、资源沉淀增量收益、上下游资金闭环运行收益、农业保险功能、农业担保作用为增信措施。
四、创新试点储备库建设与应用
(一)申报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创新试点(含省内跨行政区域实施的)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地方国有企业联合社会资本,提出创新试点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地方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资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条件审查。申报单位的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创新试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为申报单位的,自行负责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三)储备入库。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创新试点进行资格筛查,经公示后储备入库;对不予储备入库的,按程序反馈申报单位。
(四)储备库的应用。储备库作为2020年度创新试点省级财政投入的必备条件。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创新试点情况,从储备库中择优选择创新试点进行投入。具备省级投入的创新试点,届时再按要求补充银行预授信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条件
(一)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效统筹区域内政策、项目及其他资源,筹措地方财政资金,确保创新试点顺利实施。
(二)创新试点为2020年在建或新建项目,单体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三)地方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条件:
1.在贵州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
2.成立3年以上,或其实际经营者具有从事申报创新试点所属行业3年以上成功从业经验;
3.净资产不低于申报创新试点总投资的20%,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地方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农业及相关配套业务,社会资本主营业务为农业;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6.征信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创新试点在贵州省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
(五)创新试点符合相关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六)创新试点符合贵州生态、环保要求。
六、不予储备的创新试点
(一)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在近3年承建财政项目有严重违约行为。
(二)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近3年存在失信行为。
(三)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欠税,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调查或侦查,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未满3年。
(四)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近3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五)地方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正在接受重大诉讼或仲裁,其财产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创新试点申报书,具体内容:
(一)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直单位)申报文件。
(二)真实性与实施承诺书。
(三)创新试点可行性方案。
八、时间要求及其他事项
创新试点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省直单位)按时申报,并将申报材料一式10份送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焦仁军,周定勇
邮 箱:gzsnynct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