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的通知
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播州、湄潭、凤冈、紫云、黔西、纳雍、罗甸、台江、剑河、天柱、雷山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报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的通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9〕21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付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资金的通知》(黔农财〔2019〕59号)精神,经组织专家审核,现下达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任务申报书。具体任务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期限、监管单位、建设地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省级投资等详见附件。
二、组织做好任务实施。有关县(区)级农业农村局根据优势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及资金情况,尽快组织任务落地,负责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专家评审、项目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负责任务实施的技术指导、督促调度、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严格执行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履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确保任务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安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有关县(区)级农业农村局要督促任务建设单位建立财务专账,规范资金使用,切实按照任务管理要求,做好财务、档案等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任务建设中,属于先建后补的,须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属于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边建边补的,按照县或市级报账制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加强监督调度。相关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每月5日前将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的任务落地情况(含实施方案(代初步设计)编制、专家评审、任务实施、资金使用等)报我厅,项目化落地进度情况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葛磊;电话:0851-8528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