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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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10749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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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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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2011年贵州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意见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委有关部门、单位:

为扎实做好2011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提速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全面发展,根据省政府、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保持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坚持检打联动,确保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可控;坚持不查明违法源头、不消除危害后果、不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决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等不法行为,健全大要案件督办制度,保证重大案件查处和结案率100%,违禁农业投入品100%收缴;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农资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规范水平,增强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推动农资经营网点信息服务栏建设,促进农资诚信经营氛围进一步形成,“放心农资”市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普及农业法律法规、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知识,促进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不懈努力,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尤其是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有关部署,加强备案工作,严把市场关口,扎实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套牌种子、未审先推、不出示备案证明经营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包装标签不规范、不依法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行为,确保良种供给和种子质量安全。制定《马铃薯脱毒种薯管理办法》。

农药:围绕确保蔬菜、茶叶等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动农药分类经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连锁经营,特、优农产品农药专柜经营,积极开展农药产品备案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禁用农药流通、使用,以及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现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抽检覆盖面,加大管理农药标签力度,从严查处200871日以后使用农药违规标签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无有效成分、有效成分不足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不高,假劣肥料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出现,是我省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春、秋两大用肥季节开展肥料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一无机复混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组织复混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坚决打击生产、经营无证(含登记证过期)肥料产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强化和规范肥料行政许可登记工作,严格肥料行政许可的后续管理。

兽药:围绕保障奶制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兽药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贯彻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和兽药产品质量抽查,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苗的质量监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重点监控蛋白原料、添加剂原料的来源、质量和使用状况。加强《饲料添加剂使用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转基因饲料原料标识监管力度。

农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蔬菜、茶叶等生产基地,养殖基地(小区)、村兽医室。

(三)重点区域

特色优势农业生产基地,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的区域、发生过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或坑农害农事件的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要组织力量,逐一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不能达到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严肃查处,坚决取缔。

(二)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未经农业部门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农业行政许可的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查处。

(三)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完整记录监管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监管工作中,要上网与许可机关批准的相关信息核对,审查市场上农资产品标签的内容,排查有无未经许可或假冒许可证号,以及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要对价格异常的农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质量抽检,排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违法行为;要关注农业部、省农委等机关行政许可、质量抽检等信息,排查是否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反馈,推进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五)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集中力量深入排查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面广、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一查到底,严格执法,必要时可请其他地方农业部门协助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移送公安机关。重大恶劣案件,可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省和市(州、地)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农资市场检查监督并进行周密部署,扎实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对农资违法大要案件、禁用农(兽)药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和指导工作,鼓励执法机构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积极组织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

(七)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引导农资生产经营单位树立“以质量树品牌,以质量求发展”的诚信生产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做好售后服务。推动在农资各经营网点建设信息服务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警示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发布动植物病虫害预报信息和防治技术,对如何选购、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要求农资经营者承诺不生产、经营违禁和不合格农资产品,引导其不在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区经营相关限用的农资产品。

(八)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采取深入田间指导、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制发光碟等多种形式,以及充分发挥村宣传栏、村图书室、基层组织远程教育系统、地方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措施到位。要依法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做到“不错位、不缺位、不越位”。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

(二)强化综合执法。“五有”建设为抓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综合执法机构尤其是县级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负起农资打假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情况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促进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网络化和信息直报。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农资打假良好工作氛围。


○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