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4999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0〕3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及有关县畜牧兽医(农业、渔业)局(委):

为了做好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第五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推荐工作

根据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通知》(农渔养函[2009]21号)所列基本条件,请各地认真考察,严格依照要求择优推荐,并填写《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于2010425日前将电子文档报送省渔业局,由渔业局审查后汇总上报农业部渔业局。各创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开展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复查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0]21号)精神,我省也将开展对第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复查工作,请第一批、第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关单位和所在地县主管局按照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认真做好复查准备工作迎接复查,省渔业局将于89月组织复查组,到各单位进行复查。

三、充分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省已获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19家。已获水产健康养殖的示范区(场),要加强基础设施改造,强化日常管理,扩大示范推广,进一步完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工作,加大水产健康养殖的推广力度,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发展现代水产养殖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贵州省渔业局综合科邮箱:gzsczw@126.com

联系电话:0851-5287048     

人:杨湘菊

附件: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2、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通知

3、贵州省第一批、第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