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的通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了养护珠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地)农委、畜牧水产局:
为了养护珠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自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现将《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