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
黔农发〔2011〕250号
关于2011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威宁、纳雍、毕节、赫章、盘县、水城、遵义等县(市)农牧(农业、农林)局:
报来2011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审查,现予批复(见附件)。据此批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地点和内容不调整、资金来源和用途不改变、补贴标准和方式不变更”的基本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力口强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力口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的项目县,要建辅助账,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种薯采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进行,严禁禁违规采购。要统筹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探索上连供种单位(企业),下连马铃薯种薯生产基地、种薯专业合作社的协作机制,有效衔接种薯。产销,促进产业链的快速形成。抓好痕迹管理,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毕节地区、遵义市、六盘水市农委作为项目实施的协管部门,务必搞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管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省农委将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检查验收,各项目单位要及时做好临田测产、项目总结、资金决算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袁建琦(种植业综合处)
电话:0851—5285728,邮箱:yuangjianqi@126.com
附件:2011年度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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