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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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02700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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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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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教育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

为切实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办署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3号)(以下简称国家七部委办署《意见》),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治理,治理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办署《意见》,结合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治理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黔农负字(〔2010〕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各地要主要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等四个方面的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从源头上控制,探索建立治理重点领域乱收费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的综合治理。各地选择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综合治理,加强督促指导,加大治理力度,着力解决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

二、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贵州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22号),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严格议事程序和范围,加强资金的监督、完善有关制度和配套措施,探索出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三、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探索县乡财政的有效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探索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今年,重点完善“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各地要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加强农民负担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办、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法制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闻出版局:

2009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形势总体保持平稳。部分领域、重点地区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解决了一些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面逐步扩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增加;农村相关改革不断深入,消除了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但是,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问题仍然存在,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时有发生。面对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的思想认识绝不能松懈,重视程度绝不能下降,监管力度绝不能削弱。

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夯实农业基础的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积极推进重点治理,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探索构建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四大问题的治理: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

上述治理工作由省(区、市)统一部署,有关责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农业、纠风、财政、价格等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抽查,推动落实。治理工作要采取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坚决退还农民或村集体,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对部分地方计划生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身份证、结婚登记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由相关省份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安排治理。

二、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的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工作着重解决五类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农民负担项目多且负担水平高的问题;涉农负担信访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农民承担特殊负担项目且涉及面广量大的问题;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且久拖不决的问题;忽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且有可能引发或已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的问题。

综合治理以省级实施为主,各省(区、市)要选择农民负担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或地(市)实行综合治理。在全国范围内也将选择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加强督促指导,实行部省联动,加大治理力度。综合治理单位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下年继续实施监控。

三、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适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补助范围不断扩大的新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没有出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新办法的省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的实施办法。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示范区建设,以示范带动发展;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推动扩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内容重点包括: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被平调或挪用、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审核程序等。检查采取以县级自查为主、部省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相关改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求从根源上减轻农民负担。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不断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负担问题,夯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基础。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研究国有农(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农(林)场管理体制,减轻国有农(林)场农业职工负担。切实减轻农民用水负担,进一步增加政府投入,尽快配套完善现有灌区工程设施,提高输水效率和灌溉水利用率,节约灌溉水量;加强价格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行国有水利工程水费加末级渠系水费的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制度,并将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农村电网线损和维护成本,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切实减轻农村用户电费负担。

五、加大督促检查和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采取积极措施,坚决纠正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抓好惠农政策的落实,使农民应得的补贴补助资金及时到位。要继续加大对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截留、抵扣和挪用补贴补助资金以及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进行全国通报、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适应减轻农民负担的新形势,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各地要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和集资摊派项目,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涉农收费单位应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将减负惠农政策的相关内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实行减负惠农政策全覆盖、“一卡明”到农户,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快《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争取尽早出台。

七、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制。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确保减负工作领导责任不缺位;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稳定和加强各级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进一步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深入开展全国农民负担检查,不断完善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进一步确保减负高压态势不改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进下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引向深入。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