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清镇市等29个项目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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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01274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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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10〕11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对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清镇市等29个项目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黔农发〔2010114


关于对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清镇市等29个项目县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市(州、地)农委,各项目县农业局:

你们呈报的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报经农业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后,原则同意呈报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一是产业选择上要向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倾斜。二是示范基地建设和实施区域,要向旅游风景区、观光农业区和有涉农企业、有农民合作社支撑的地点倾斜,向三百工程示范地点倾斜。三是在实施的主导产业(如蔬菜、水果)中,要具体明确的种类,有重点、突出地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同时,各项目实施区域要组织开展对外来有害生物(紫茎泽兰)的灭除工作,坚决铲除项目区及项目区田坎、房前屋后、路边及可视范围内的紫茎泽兰,以保护农业生产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除完成项目内容外,对紫茎泽兰的灭除工作,要做为硬任务完成,否则不得验收合格。

各项目县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清镇市等29个项目县201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技推广项目批复

送:农业部科教司,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629日印发

校对:曾庆鸿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