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第三季度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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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1-00985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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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11﹞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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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对2011年第三季度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关于对2011年第三季度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按照我委年初下达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安排,由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完成2011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11年第三季度共完成兽药监督抽检100批,按照农业部要求,经生产企业回函确认为假冒产品11批;完成检测89批,合格79批,不合格产品10批(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检测合格率88.76%;总体合格率79.0%。检测的89批中评价性抽检44批,合格42批,合格率95.45%,全部来源于经营环节;监测抽检45批,合格37批,合格率82.22%,其中1批来源于使用环节,其余全部来源于经营环节。在本季度抽检中,水产、蜂、蚕用兽药未被抽检。

二、兽药抽检情况分析

(一)从兽药抽检环节看,2011年第三季度共抽取各类兽药产品100批,经生产企业回函确认为假冒产品的有11批,占总抽样数量的11.0%,较上一季度的18.6%有所下降,假冒兽药品种在销售市场有减少的趋势。

(二)从兽药检测环节看,第三季度检测样品共89批,不合格样品有10批,不合格率为11.2%,较上一季度的9.9%略有上升。

从抽检情况看,兽药成分含量不合格问题突出,占通报不合格产品的70%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结合全省兽药GSP认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兽药使用和生产环节的抽样检测力度。

(二)各地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认真排查,核查本地是否存在本通报中的同批次产品,对发现经营、使用假劣兽药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此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兽药经营企业,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立案查处;对累次抽检多批次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监督抽查和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附件:贵州省2011年第三季度兽药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