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任务和省级新增农业重点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牧、林)局: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全省产业扶贫工作,省级新增下达10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详见黔财农﹝2017﹞204号),整合2017年中央财政资金15300万元用于蔬菜、食用菌产业发展。为用好中央、省级财政资金,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就落实项目任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惠及更多贫困人口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规模化基地建设,生产条件改善,装备水平提高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为主要任务,促进产业绿色发展,助推脱贫攻坚。
二、资金安排
(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特色蔬菜发展资金5300万元。其中“321模式”示范推广项目资金500万元;规模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4800万元,涉及10个县。
2、食用菌发展资金10000万元。其中区域性菌种研发供应基地建设项目1500万元,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8400万元,规模8.53万亩(亿棒),“黔菌”入沪宣传推介项目资金100万元。
(二)省级新增农业重点项目
省级新增农业重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用于食用菌产业裂变发展,涉及3个县,建成规模化基地0.93万亩(亿棒)
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由省农科院和各项目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产销衔接、保障措施等(详见附件2)。实施方案(一式3份)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市(州)农委和省农委备案,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市(州)农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查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完毕后,严格按照《贵州农业委员会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黔农财〔2017〕54号)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资料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市(州)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作处:魏茹蕙 0851-85281257 gzsnwjzc@163.com
果蔬站:朱守亮 0851-85282260 sgsz903@163.com
附件:1.2017年度蔬菜、食用菌项目任务
2.2017年蔬菜、食用菌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