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文件提出:“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新纳入支持范围的支持对象贴息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继续执行农办计财〔2019〕30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新纳入补助范围的支持对象,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贴息操作办法,可结合实际适度下放审核权限,简化操作流程和手续,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为扎实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
贴息资金渠道、比例、范围、时间计算有关要求继续按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黔农通〔2019〕19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黔农通〔2019〕38号)和《关于变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时间和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一)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黔农通〔2019〕19号、黔农通〔2019〕38号和《关于变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时间和范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贴息主体和范围、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等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开展申报及逐级审核工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将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和县(市、区)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发送扫描电子档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邮箱)。养殖场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存续和新借入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在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和新借入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
(二)做好贷款贴息资金需求计划报送工作
为做好贴息资金预留工作,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在2020年5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和新借入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调度,测算出贴息资金需求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贴息资金需求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3)以正式文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扎实做好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工作
为切实做好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2020年生猪贷款贴息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贵州省年出栏500-4999头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见附件4),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生猪贷款贴息工作。同时,根据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续和新借入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调度,测算出贴息资金需求计划。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30日前将辖区内贴息资金需求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5)以正式文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 张游宇,85280971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85285075
生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邮箱:gzxmc@sina.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86892514
附件:1.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
2. 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申报材料清单
3. 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需求计划汇总表
4. 年出栏500-4999头的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资金2020年需求计划汇总表
5. 贵州省2020年规模猪场(500—4999头)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