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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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97262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发〔2025〕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人民检察院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严惩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五部门持续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行动,现将《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114



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做好2025年农资打假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继续保持对危害农资安全违法行为严打高压态势。

一、重点任务

(一)集中排查整治。在春耕备耕、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农业农村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为重点,对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签标识、购销台账记录、药品施用范围记录等,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查来源、查去向。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整治行动,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从农资使用端找线索,倒查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行为,上挖生产销售源头、下追流向,主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查处率。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化肥、农膜等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虚假标识、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无照生产、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生产、流通等领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农膜、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抽查效率,将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门店、往年农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产品,列为重点监督抽查对象,线上销售的农资产品也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及时公布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和召回、坚决收缴、依法查处,严防假劣农资流入生产基地。

(三)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加强对互联网销售农资的管理,组织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对网络销售平台内农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验,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等情况,严厉打击网络违法销售种子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域外推广种植。落实农资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登录淘宝、拼多多等网络销售平台,对显示为本地发货的农资电商经营户、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地址属本地的农资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立案查处。对发货地显示为本地,但未能查询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联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核实其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对其他投诉举报反映本地网店销售问题农资的,要及时调查处理。

(四)实施严厉打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