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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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分类: 黔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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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发[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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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和农村工作会精神,切实

强化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监督抽检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检: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生产环节按生产许可证数量20%比例抽检)、质量安全预警、禽饲料中非法着色剂专项和鸭鹅饲料专项预警监测(执行农办牧〔2025〕2号标准养殖环节“瘦肉精”例行监测:以年出栏10-100头肉牛、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兼顾部分生猪养殖场(户)开展例行监测生鲜乳例行监测:样品需覆盖辖区内全部生鲜乳收购站,兼顾部分奶畜养殖场。具体监测任务见附件1-8,省级抽检由各市(州)组织抽检,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开展检测。

二、强化现场检查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省地县三级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对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参见农办牧〔20226号附件5),规范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辖区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检查,并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现场检查。饲料标签:各市(州)要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对照有关法规标准,对产品标签进行对照自查,督促规范标示。以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重点抽查饲料标签60个

(二)生鲜乳:各地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奶畜养殖场(户)开展现场全覆盖监督检查,不留监管空白。省级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饲料标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鉴别能力和底线意识,增强管理者监管

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核查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等信息,全面运行“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实时在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落实《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在线出证要求,继续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电子交接单,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及时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上传系统中,实现监督抽查数据可追溯。

五、强化检打联动

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合格产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督促其立即封存同批次产品,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经复检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查。对经营门店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开展溯源工作,如该产品为我省其他市州生产,要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做好调查处置工作。问题及处置情况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州将监管工作总结(附件9、10随文报送)于10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将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发展处联系人:孙赵龙,联系电话,0851- 85286424;邮箱gzsxmfzc@163.com

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联系人:郭萍,联系电话,0851- 85664060

黄鑫,联系电话:0851-85970301;邮箱:gzssysljcs@163.com

附件:1.2025年省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2.2025年跟踪抽检一览表

3.省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检项目

4.2025年市(州)级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表

5.2025年全省饲料安全预警监测任务表

6.2025年全省禽饲料中着色剂专项监测任务表

7.2025年养殖环节“瘦肉精”例行监测任务分配表

8.2025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任务表

9.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10. 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汇总表

11.2025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项目计划表

12.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饲料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项目任务书

2025年3月13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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