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 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管工委,威宁县农牧
局、仁怀县农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按照有关决策部署,农业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方案》(农计发〔2016〕88号)。为切实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择优选择创建主体。创建主体应兼顾不同自然生态类型,以便探索不同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试验示范区创建原则各市(州)申报一个(以地市级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的原则上每省向农业部申报不超过1个)。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审核确定创建主体,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于11月7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创建主体名单、建设规划及方案等报送省农委等8部门。
二、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地方人民政府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工作情况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到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制定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推进。理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关系,把试验示范区打造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综合平台,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作为试验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协调开展,以点带面、逐步铺开。
三要强化扶贫。各地应积极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利用好现有投资渠道,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予以支持。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力求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调度。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2016年10月一12月份实行按月调度,每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可包括工作组织、主体研究、规划(方案)编制、模式探索等。2017年按季度调度,每季度末前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省农委郭兰0851—5287480529699717@qq.com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