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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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618
  • 信息分类: 黔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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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黔农计〔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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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清镇市、兴义市、湄潭县、松桃县、金沙县、龙里县农牧(农业、农工)局,委内相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40号)精神,围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水产健康养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互联网+”现代农业、农业经营体系升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等十大主题,打造一批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富有活力的典型样板。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准确定位主题示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件送达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领会农业部各主题示范的《亍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行动计划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帮助协调解决示范区主题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委内相关部门要及时与农业部对口司局对接,掌握示范区主题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并按照各示范区确定的主题示范类型,力口强工作指导,确保主题示范行动出经验、出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提炼经验出典型。以创建“十佳示范区”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建示范区。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资金投入,加大整合力度,推进主题示范创建。及时提炼总结新经验、新模式,通过各种媒介方式宣传主题创建取得的成效。委内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与农业部有关司局对接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我省。并对实施主题示范行动的示范区予以重点倾斜支持,促进有关政策项目在示范区优先落地。结合行业主管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主题示范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委内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主题示范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减少或暂停相关政策项目支持。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吴静

电话:085185285021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

示范行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40号)


2016821


农办计〔201640

农业部办公厅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部内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按照《2016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我部决定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稳粮增收转方式、提质增效可持续”为主线,以构建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为重点,按照细化内容、分工负责、突出典型、打造亮点的原则,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十大主题示范。在28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每个主题打造一批发展先进、创新活跃、富有活力的典型样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引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关键技术,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种植业司负责)

(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主题示范。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优先选择示范区整县推进畜禽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示范带动全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畜牧业司、兽医局负责)

(三)水产健康养殖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加强养殖污染防控,促进其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渔业局负责)

(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试点,加快推进高效耕种收、烘干、秸秆处理、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先进适用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促进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档升级。(农机化司负责)

(五)“互联网+”现代农业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智慧农业,开展“数字农业”示范,推进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和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步伐,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市场司负责)

(六)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促进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和共享长效机制。(经管司负责)

(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精准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科教司负责)

(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打造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等,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让农民共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工局负责)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着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打造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样板区。(监管局负责)

(十)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主题示范。选择一批示范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试点,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整体效益。(财务司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结合实际,指导示范区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将具体行动落实到示范区,明确时间节点、进度要求、具体举措,推动各项行动出经验、出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将实施主题示范行动的示范区作为支持重点,统筹使用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各种要素和资源,激励示范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升改革创新成效。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对实施主题示范行动的示范区予以倾斜支持,促进有关政策项目在示范区优先落地,保障各项行动顺利实施。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示范区开展主题示范行动情况,及时提炼各地探索形成的新经验、新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组织各有关司局年底前分别按主题评选出“十佳”示范区,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并择优汇编,以适当形式对外宣传推介。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加强工作调度,认真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主题示范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农业部各有关司局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主题示范行动工作成效突出的示范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减少或暂停相关政策项目支持。

附件:

1.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2.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3.水产健康养殖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4.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5.“互联网+”现代农业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6.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7.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9.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10.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6612


附件1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示范区率先推广应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统领,以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和重要农作物品种为重点,选择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整建制创建,强化政策扶持,依靠科技进步,集成推广成熟技术模式,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任务

根据各地生产实际,重点在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和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集成组装等方面开展创建。

(一)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关键技术。围绕节肥、节药、节水、节种、节劳,推广水稻基质育秧、机插秧、钵苗机插,小麦规范化播种、深松镇压、水肥一体,玉米单粒精播、种肥同播、机械粒收,马铃薯机播机收和晚疫病防控等关键技术。推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用地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二)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攻关。针对制约粮棉油糖生产的资源、技术、效益瓶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要作物、突出关键环节,从品种收集筛选、农机改进研发、高产高效技术试验等方面着手,开展重点区域共性技术瓶颈协作攻关,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挖掘增产潜力,促进生产稳定发展。

(三)集成组装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围绕种植结构调整,组装配套以农业机械为载体的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技术模式,以及粮豆轮作、水旱轮作、间作套种、种养结合等耕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探索运用互联网垣等高新技术,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精准化、信息化,提升资源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支持项目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生产现状、发展要求等因素,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和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开展整县整建制创建,以粮食产业为主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优先考虑。与过去项目实施相比,主要是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内涵的拓展。以绿色为引领,更加注重效益提升、资源节约、生态环保,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供样板和支撑。二是层次的升级。以县为创建单位,实行优中选优、集中打造。其中主产省主要粮食作物创建县补助600万元左右、其他作物创建县补助400万元左右,非主产省创建县统一补助400万元左右。三是标准的升级。由过去的单一追求高产转变为高产高效相统一,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带动,促进产能提升和效益增加。四是管理的升级。采取主体申报制、考核验收制和竞争淘汰制,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打造政府拿得出、部门打得响、农民信得过的精品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创建作物、创建内容、目标任务和补助方式等内容,规范开展项目县(场)遴选,确保试点任务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巡回指导、测产验收等活动,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开展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指导,提升创建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

(四)强化机制创新。通过项目实施,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

机、良制配套。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项目总结。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实施进展。项目实施结束后,对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典型经验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2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的要求,整县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为重要抓手,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带动全国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

二、行动目标

——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持续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主要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畜牧业区域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种养业效益实现“双提升”。

——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持续提高,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积极成效,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

三、主要任务

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源园个,累计创建圆园园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一)畜牧业绿色发展机制。示范县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畜牧兽医、农业、环保、发改、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探索采取养治分离的PPP模式,建立专业化生产、公司化运营的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机制。

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落实。畜牧兽医、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督促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方案提出合理建议,地方政府组织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并给予合理补偿。

(三)畜牧业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鼓励广大养殖场户采用高架床等养殖模式,加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化设施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绿色畜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适度规模养殖成为畜牧业生产的主体。推行种养结合的生态畜牧业,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促进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示范县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推行病死猪集中处理。

(四)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生产,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和总量,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畜牧业发展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衔接,与南方水网地区等重点区域布局调整相一致。

县级地方政府要将规模畜禽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养殖用地,切实解决好规模养殖用地难问题。

(五)畜牧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政策顶层设计,围绕调整布局、清洁生产、疫病防控、无害化处理、有机肥还田使用等关键环节,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给予财税和政策支持,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对生产和使用有机肥、沼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给予相关财政、税收、价格、用电等方面的支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建立养殖业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推广、监管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开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保障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六)畜牧业绿色发展技术支撑。以促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场辐射引领作用,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试验示范,突出源头减量、污水处理、无害化还田利用等薄弱环节,形成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主导技术模式。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四、组织实施

(一)创建任务。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兼顾蛋鸡、肉鸡主产县。“十三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创建40个,累计创建圆200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二)组织方式。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考核评定、监督管理由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开展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加大示范县政策扶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省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确定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培训,组织评审验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县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制定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比较高,动物卫生水平比较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明显的省,可以整省推进,整省创建,由农业部组织开展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畜牧业司和兽医局负责,部内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参加。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示范县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支持力度,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畜牧业积极性,促进生产稳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

(三)强化监督考核。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考核要求或出现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非法处置病死畜禽违法犯罪活动的,撤销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称号。省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日常监管。

(四)加强新闻宣传。加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注重总结宣传示范县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提升畜牧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创建进度,我部将评选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3


水产健康养殖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精神,促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作用,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我部2016年组织开展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相关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水产健康主题示范。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500个以上(其中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数量不低于100个)。指导创建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健康养殖的长效机制,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

依照示范场创建标准,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有关单位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帮助完善创建方案并督促落实,支持其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示范场“四化”标准。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验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和复查工作,要求做到实地考核,逐条评价,严格把关,宁少毋滥。

三、支持项目

我部对各地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发文公布示范场名单,授予合同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截至圆园1缘年底,全国已累计创建缘愿缘远家示范场。在“十三五”时期继续全面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是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点工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推动活动达到新阶段。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水产健康养殖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二)加大引导扶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养殖大县、养殖大户、家庭渔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相关支渔惠渔项目,应适当向符合条件的示范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县、示范场、示范基地创建和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发展。

(三)完善监督管理。完善示范场的退出机制。对出现权证期限过期、水域滩涂被征占用、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养殖环境被污染、养殖超标排放等问题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我部取消其称号。


附件4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挥农业机械化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结合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选择一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从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技术支撑、过程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下功夫,探索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加快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机械化技术组装应用和集成示范,促进示范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档升级,有效提升农业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示范带动各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区加快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行动目标

聚焦粮食作物及主要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以推进高效耕种收、烘干、秸秆处理、精准施肥施药、残膜回收等机械化技术有效集成、规模应用为重点内容,提高薄弱环节农机装备能力、建设一定规模的核心示范片、形成若干可推广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发展壮大一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高机械化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探索推动整市县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长效机制,从中重点打造10个左右全程机械化发展典型样板(县、区)。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一定规模的全程机械化技术核心示范片。每个示范区完成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集中连片的核心示范面积1-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经济作物示范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超过90%80%,适宜地块要实现高效耕种收、烘干、秸秆处理、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先进机械化技术应用有效覆盖,辐射带动全县(区)主要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形成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在总结示范区域的生产方式和对比试验的基础上,以主要环节机械化技术为重点,形成适合全县(区)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包括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服务方式、机具配套方案等),示范带动周边地区同类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提高。

(三)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每个示范区通过作业补助、购买服务、培训指导等方式,鼓励引导猿耀缘个有一定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示范区域的农机作业任务,提高重点技术应用到位率,增加服务组织经济效益,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支持项目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倾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大对示范区所在县市的支持力度,力争充分满足其补贴资金需求。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省份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对符合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方向的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和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力争做到应补尽补、敞开补贴,促进示范区农机化薄弱环节急需机具保有量有明显提高。

(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倾斜。将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6年投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450万元支持2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县承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重点用于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宣传和作业补助。

(三)支持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发展。启动新一轮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机合作社参与创建活动。各类农机化扶持政策及项目优先向示范社倾斜。相关农机主管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示范区及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协作机制。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配合、多学科协作的工作机制,解决好集成示范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农作物生产关键技术,推进机械装备、作物品种、栽培模式相互适应、有机融合,合力推进全程机械化。

(二)开展专家指导。农业部按作物分别成立全程机械化专家组,吸收相关领域的农艺、科研单位专家,参与主题示范技术指导工作。在重要农时及技术实施关键节点,适时组织专家组到示范区巡回开展技术指导,针对试验示范的难点开展实地指导,帮助示范县科学确定技术路线,合理机具选型和配置,制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三)加强过程管理。及时督促各示范区研究细化创新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突出“三强”,即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创新性强,尽快在示范片的显著位置树立标示牌,加强标明项目内容的宣传,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所在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示范区的工作督导,督促各项管理措施到位、技术措施到位、资金规范使用到位、任务目标完成到位。要求各示范区定期报送工作动态、半年及全年阶段性工作总结。年中组织对主题示范实施工作开展实地抽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抽查结果。

(四)注重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示范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素质能力和农机手的机具操作技能。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工作中好做法和好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技术模式,进一步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民、农机手、农机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关注示范建设工作,共同营造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5


“互联网+”现代农业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与信息技术融合,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引领驱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强化应用、引领发展的示范推进策略,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和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工作主线,以推进农业在线化和数据化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全面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推动农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培育发展农业信息经济,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提供强大创新动力。

二、行动目标

力争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业的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有力支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技术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取得突破;建成一批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物联网创新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大幅提升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水平。

——农业管理进一步高效透明。农业资源管理、应急指挥、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等基本实现在线化和数据化;建成国家和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基本实现农业行业管理决策精细化、科学化。

——农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信息进村入户村级服务站建设争取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全覆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信息服务、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示范区开展“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

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支持示范区因地制宜利用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以推进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种子、农机、农垦、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在线化和数据化为重点,开展“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精准、智能、智慧农业,促进示范区农业生产经营提质增效,农业管理高效透明,农业服务便捷普惠。

(二)支持示范区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

2016年,继续支持示范区开展农业物联网试验示范,并优先从示范区内收集、总结、推介农业物联网技术、产品和应用模式。重点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选择高效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加快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在部分示范区支持农业遥感、无线农业物联网等技术试点应用,加快发展“数字农业”。

(三)支持示范区加快信息进村入户试点步伐

20142015年已在3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大整体推进力度,带动示范区周边地区自主开展试点,加快试点工作在全国所有示范区推进铺开,指导各地建立工作机制、支持机制、运营机制,形成可全面推开的模式,为2017年全面推开打好基础、作好准备。

(四)支持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2016年,将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重点向试点省份的示范区倾斜。推进支持示范区整体对接电商平台,打造示范区农业品牌,探索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逐步形成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

(五)支持示范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支持示范区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利用各级农业部门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和体系,动员企业等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提高农民运用手机上网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垣”现代农业主题示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实施“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互联网垣”现代农业行动的总体实施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加强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整体建设中将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作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监测评价指标之一。

(三)强化宣传推广。加大“互联网垣”现代农业主题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推广“互联网垣”现代农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于条件成熟的可在媒体上宣传推广,提高主题示范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互联网垣”现代农业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6


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要求,促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经营体系升级,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主题示范行动方案》总体部署,以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为主线,以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为核心,以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为关键,加大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为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行动目标

一是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提升示范区内家庭农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水平。二是鼓励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提升示范区内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三是在示范区内积极培育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龙头企业打造科技联盟,推动农业种养结构调整优化和产品提质增效,进一步密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在示范区内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培育一村一品专业村镇,推动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加快发展。五是在示范区内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推动服务模式和机制不断创新。

三、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一是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将示范区内家庭农场统一纳入名录管理,探索通过建立生产经营直报信息系统,向家庭农场提供金融、保险服务。二是鼓励示范区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加大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奖励补助。三是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联盟等形式开展联合合作,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创新发展。一是指导示范区推进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引导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政策扶持。二是配合银监会在示范区内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三)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科技研发、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集群和科研机构打造科技联盟,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二是利用示范区内核心龙头企业的信用额度,探索种子基金、供应链贷款等模式,为示范区内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提供贷款,解决龙头企业资金短缺难题。三是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培育家庭农场,领办创办或引导农户联合成立农民合作社,采取合作、股份合作等紧密联结方式与农户对接合作,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四是积极支持示范区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大力推动村企对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专业村镇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

(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一是选择符合条件的示

范区,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集中育秧等普惠性服务为重点,围绕购买服务内容和程序、承接主体资质、服务绩效评价和监督等,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二是指导示范区研究制定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创新服务机制,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支持其开展各类农业生产性服务,强化服务设施条件和装备能力建设。

四、支持项目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项目和农业部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要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结合,发挥协同联动效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管司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示范区的业务指导,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争取政策项目支持。加强与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积极推动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电用地等政策,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保障示范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总结宣传。强化情况调度和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和总结示范区在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新做法、新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农业经营体系升级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7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探索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构建,支持示范区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要求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创新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模式,探索将职业农民培育程度作为农业基本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着力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精准培育,建设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主要任务如下:

(一)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2016年,遴选100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实施。

(二)建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探索把职业农民培育度作为示范区农业现代化考核指标。有关示范区要逐步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农民走上职业化发展道路,通过配套政策支持提高职业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三)建设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有关示范区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机构、培训单位、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标准,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的联动机制,加快形成统筹有序、共建共享、合作效能的培训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锁定培育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按照主导产业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远园周岁。

(二)明确培育主体。培育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垣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垣市场主体”的方式具体实施。有关示范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分区域、分产业、分类型对多方资源和市场主体进行遴选,确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选送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防止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对市场主体参与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

(三)遴选优秀师资。有关示范区根据需要遴选一批优秀师资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建立师资库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资源配置和考核管理机制。原则上选派入库师资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对入库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不合格师资。加强师资培训和培训规范以及教材建设,提高师资水平,推出一批精品课和精品教材。

(四)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鼓励有关示范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培育工作,建设并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探索农民接受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和在线管理考核等方式,提高培育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鼓励有关示范区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当地特点的培训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等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管理。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发展计划司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协调与绩效考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机制创新、师资选派、基地建设,推动对职业农民队伍的规范管理和扶持政策的落实。有关示范区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等,完善运行机制、保证落实任务。

(二)规范资金使用。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各省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标准,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细化支出范围,严禁直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补助农民。要建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核管理。对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考核按照示范县标准,由各省统一安排。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

(四)注重总结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示范区要及时总结各地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问题,及时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示范区要加大对培育工作和典型学员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培育工作简报、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和微信公众号(zgxxzynm)进行推介,积极营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8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示范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基本原则,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范围内开展主题示范行动,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连,推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行动目标

2020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农民收入显著增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

2016年开始,用五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创建一批具有特色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使之成为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种植的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的示范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模和水平持续提升的样板区,农业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的展示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四、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重点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以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可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

2.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

逐步建立一二三产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支持企业与一定数量的农户合作共建标准化原料基地、农产品保鲜包装、主食加工、直销配送或餐饮服务设施;引导企业和农户创新订单农业,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和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垣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3.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注意总结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以休闲农业聚集村和带动农民分享利润的休闲农园、电子商务企业为主体,支持建设进村道路、生态停车场、田间观光道路、木栈道、观景台、农耕文化科普展示场所、多功能生产体验中心、游客接待休息设施、生态厕所、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电子商务配送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优先)。引导农家乐户主、休闲农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经营主体将农业与加工、流通、旅游、教育、文化的有机融合,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既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又弘扬农耕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4.农村产业融合先导区集中建设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体(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国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园区、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可优先考虑),支持园区与村组集体合作建设融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基地和体系化物流配送及市场营销网络于一体的融合发展先导区,重点支持园区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引导相关企业以产业链为核心,形成相互融合、互促共进的抱团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一二三产业融合先导区的创建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原则上由农业厅(委、局)牵头,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先导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土地、财政、税收、信贷、保险、人才等多方面扶持政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开发资金等涉农项目,应向先导区重点倾斜。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先导区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提升先导区发展水平。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加强各级农业部门及农业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任务落实到位,合力推动先导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先导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关情况,在对产业融合试点及先导区发展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总结促进先导区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与推广,为产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9


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按照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为载体,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着力推进“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建设,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样板,整体提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行动目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豫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县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园园豫。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源园豫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制订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源园小时。

(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支持项目

在已有部门预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奖补政策支持,切实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农业部备案,创建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强化任务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在监督考核过程中,要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总结宣传创建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体现工作成效的展示区、探索监管手段的先行区和各地学习交流的基地,切实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功能和作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


附件10


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主题示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拟在部分示范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主题示范行动,特制订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重点,以统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为手段,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进一步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促进财政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下一步深化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经验和模式。

二、行动目标

通过3-5年努力,建立示范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的有效模式,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力争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愿园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6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为统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渠道不乱、力度加大、优势互补、共计其功”的要求,以规划引导和带动各类支农资金投入,促进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二)着力突破主导产业发展瓶颈制约。围绕产业链或重点项目,引导用途相近、支持方向不同的相关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集中财力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探索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模式。在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制度框架下,进一步提升县级财政支农统筹能力,支持和鼓励县级不断创新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式,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支持项目

纳入统筹使用的资金原则上采用项目管理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孕孕孕、金融支持等模式实施,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禁止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禁止在竞争性领域安排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试点县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要成立以县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审定后,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于年底前将试点总结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加强指导服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尊重试点县自主权,不干涉试点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必要时做好与审计、纪检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有利于推进资金统筹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时,要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确保总量有增、力度不减。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从方案制定、组织管理、工作推进、资金监管、实施效果等方面,加强对试点县的工作考核,并建立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强化对试点县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管,及时纠正并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注重总结宣传。试点县要及时总结各地在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条件成熟的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我部年底前将评选出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主题示范“十佳”示范区,并形成典型案例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