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农科院:
《省农科院关于报送<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农业科学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农科院呈〔2017〕7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投资概算表):
(一)田间工程:新建水土流失观测场864平方米,改造水稻田排灌沟渠204米、基地围墙820米等。
(二)仪器设备:购置全自动化学分析仪、微波消解系统、植物光合测定仪、总有机碳分析仪、在线水质分析系统、植物根系监测系统、土壤三相测定仪、土壤团粒结构分析仪、土壤呼吸观测系统、土壤剖面CO2梯度监测系统、液相色谱仪、全自动定氮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30台(套)。
二、建设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贵州省土壤肥料研究所。
三、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竹镇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年限:自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两年。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1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35万元,地方配套84万元。资金使用在四个方面,包括田间工程76.99万元、仪器设备购置安装76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24万元、预备费26.77万元。
七、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属地相关规定执行招投标法。
八、省农科院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资金落实负总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配套资金到位,不留缺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要按期保质地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同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27.42.173/acb/busimis/login.jsp)及时填报初步设计,每月23日前在系统内填报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请分别于实施年度的7月1日与1月1日前,正式报送项目半年和全年总结,总结材料包括投资安排及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管措施、项目效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等内容。
黔农计[2017]32号-省农委关于农业部贵州耕地保育与农业环境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pdf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