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都柳江从江段从江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从江渔港实施方案批复
黔东南州农委:
《黔东南州农委关于呈报“都柳江从江段渔港”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东南州农呈〔2017〕10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从江县农业局水产站;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丙妹镇平瑞村;
三、建设期限:2年;
四、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水产品市场码头200米、码头总建设面积1550平方米、20米趸船1艘、渔港混凝土路面维修8700平方米等,建设规模及投资概算详见附件1;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8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3万元。资金使用在三个方面:建安工程7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万元,项目预备费33万元。
州农委要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对资金落实负总责,加大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留缺口。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属地相关规定,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转安全。要按期保质地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构成等。
附件:都柳江从江段从江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投资概算表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