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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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462
  • 信息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财农〔2016〕270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农委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委(农业、畜牧局):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63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据此文件办理,市不需转下本文。

二、请你市(州)、县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和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的转移支付指标,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待审查后组织实施。

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同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积极做好资金项目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四、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省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建设实施,要督促各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直补农工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补贴公示;明确专人加强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项目建设完成,各地要积极进行自查初验,尽快申请验收,原则上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导入模板)打印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