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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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9044
  • 信息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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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委函〔2018〕54号 ​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黔农委函〔2018〕54号 ​)

省农科院,各市(州)农委:

为做好果蔬项目绩效评估,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为2018年项目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要求开展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项目绩效自评责任

各项目单位严格对照财预﹝2018﹞29号、黔财农﹝2017﹞233号、黔农发﹝2017﹞99号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自评表》,撰写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建议等。

各市(州)农委对辖区内项目单位填写的《自评表》和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市(州)的《自评表》和执行情况统计表,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严格核查项目资金整合情况

请各市(州)农委严格核查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整合情况,并提供整合印证材料(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及时报送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材料

请省农科院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贵州省蔬菜产业科技扶贫‘321’模式”大面积示范推广项目《自评表》和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至省农委经作处,主要包括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有关建议等,所报材料加盖公章。

各项目单位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的《自评表》和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所报材料加盖公章。

各市(州)农委经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后的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执行情况统计表及整合印证材料,请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经作处,所报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报送本区域内各项目县的《自评表》和进展情况自查报告。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本年度资金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绩效较差的专项,本年度预算安排将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进行绩效问责。

联系人:魏茹蕙,联系电话:0851-85281257,电子邮箱:gzsnwjzc@163.com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zip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