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
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按时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的“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三项改革具体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中的以上三项(即“第41项”、“第74项”、“第98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贵州省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表(共100项)中的“第41项”、“第74项”、“第98项”厅第一批推开“证照分离”事项表 .doc
2018年11月15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