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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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30743
  • 信息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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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函〔2018〕17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委关于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调整2016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盘水市农委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六盘水农请〔201859号)收悉。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资金使用方式及支持环节等详见附件。

二、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12号)要求,抓紧实施项目。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实施方案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严肃处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收回项目资金、调减其他相关资金安排等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实施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不得形成政府性债务,严禁发生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所支持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

五、加强痕迹档案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项目实施总结工作,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于每个季度末上报我委。

联系人:蔡林钋;联系电话:0851-85281253。


附件: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81114


附件

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项目名称

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

实施单位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

监管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

  明

实施地点、期限

六盘水市、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

主要建设内容

1. 设立贷款贴息专户,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

2. 支持对象:在六盘水市境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贴息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环节;

4. 贴息标准:通过实施本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其应承担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补贴,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

总规模(万元)

500

中央、省级资金(万元)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