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省农委关于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盘水市农委: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六盘水农请〔2018〕59号)收悉。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经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点、资金使用方式及支持环节等详见附件。
二、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12号)要求,抓紧实施项目。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实施方案合理列支相关费用。严肃处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省级在项目督查过程中发现此类问题,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收回项目资金、调减其他相关资金安排等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实施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运作。要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不得形成政府性债务,严禁发生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所支持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
五、加强痕迹档案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认真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和项目实施总结工作,项目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10日前,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于每个季度末上报我委。
联系人:蔡林钋;联系电话:0851-85281253。
附件: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 | ||
一 |
项目名称 |
2016年六盘水市财政促进金融支农创新项目 |
二 |
实施单位 |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 |
三 |
监管单位 |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
四 |
项目负责人 |
李 明 |
五 |
实施地点、期限 |
六盘水市、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 |
六 |
主要建设内容 |
1. 设立贷款贴息专户,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滚动使用; 2. 支持对象:在六盘水市境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贴息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相关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环节; 4. 贴息标准:通过实施本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其应承担贷款利息总额的50%进行补贴,对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 |
七 |
总规模(万元) |
500 |
八 |
中央、省级资金(万元)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