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扎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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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28044
  • 信息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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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通〔2018〕1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扎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关于扎实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农通20181

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市()农委(畜牧兽医<水产>)、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直管县(市)农牧局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全力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调运跨区域传播,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6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从本省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调运监管

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发生75起疫情,特别是1025日、26日,我省赫章县和七星关区先后各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给我省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带来严重影响。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未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特别是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从高风险省份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导致部分地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各地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合力,防范疫情通过调运跨区域传播。

二、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调运监管责任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以及《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函〔20189号)要求,组织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和生猪运输环节中查证验物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调整绿色通道管控措施,运输生猪等所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在收费站设立警告提示标志,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实施严格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情况及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对私屠滥宰、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调运环节监管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调运企业和个人的信息登记管理,尤其是跨省调运企业和个人信息登记应完善详细,确保省外调入的每一批生猪及其产品来源、用途和去向等信息清楚、可追溯。各指定道口检查站、临时检查站点,要设置并公示举报电话,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运载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消毒,查验检疫证明、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和生猪临床健康、车辆清洗消毒等情况,核对生猪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到达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确保全程监管。贵州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调运监管的紧急通知》中,相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关于扎实做好生猪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896)明确设立的40个临时检查站点应继续保留,撤销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临时检查站点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处理。

四、强化监督执法,严打违法违纪行为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相邻省份的生猪,疫情所在地级市的生猪产品,以及有两个以上地级市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调入我省。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开展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不得劝返,按规定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坚决阻断违法贩运链条。农业农村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逃避检查、冲关逃逸、阻碍处置或者暴力抗法等情况的,要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要加大对涉及跨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各有关地区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对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五、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指定道口政策

各地要按照《通告》要求,加强指定道口检查站建设,完善设施设备,配备必要人员,确保工作正常运转。2018121日以前,为指定道口政策施行过渡期,以宣传教育为主。各地要采取发放告知书和明白纸等形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屠宰和运输等从业者的宣传力度。过渡期内,符合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规定,但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站进入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消毒登记后放行;对多次教育,仍不经指定道口检查站进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201812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指定道口管理政策,对运入我省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查和消毒,仔细核对动物检疫证明、启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路线,详细记录每一批动物、动物产品来源、用途和去向等信息,符合调运规定的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专用签章,予以放行;不符合调运规定的,依法禁止进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途经我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调运规定的,经登记后予以通行,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指定路线过境。对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站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以及违法接收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贵州省指定道口检查站信息表




农业农村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20181123



附件

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贵州省指定道口检查站信息表

序号

收费站名称

所在高速路名称

经营业主

行政辖区

1

赤水收费站

G4215蓉遵高速

公路开发公司

遵义市

2

松坎收费站

G75兰海高速

高速集团

3

大兴收费站

G56杭瑞高速

公路开发公司

铜仁市

4

大龙收费站

G60沪昆高速

高速集团

5

雷洞收费站

G76厦蓉高速

高速集团

黔东南州

6

新寨收费站

G75兰海高速

高速集团

黔南州

7

板坝收费站

G78汕昆高速

高速集团

黔西南州

8

岔江收费站

G78汕昆高速

高速集团

9

胜境关收费站

G60沪昆高速

高速集团

六盘水市

10

生机收费站

G76厦蓉高速

高速集团

毕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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