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十)
帮扶政策之财政金融篇音频解读
帮扶政策之财政金融篇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1〕4号)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用于哪些方面?
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还继续实施贴息政策吗?
县级财政部门继续安排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4)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程序?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材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贴息资金。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办理展期或续贷吗?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执行。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执行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2.富民贷政策要点
(1)支持对象。对66个脱贫户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5)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执行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贴息。
(7)风险防范与补偿。地方建立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帮助银行缓释贷款风险。
3.乡村振兴产业贷政策要点
(1)支持方向。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持续发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生态循环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旅游、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乡村振兴产业贷不得“户贷企用”和用于建房、结婚、理财、购置不动产等非生产性支出。
(2)贷款对象及条件
①农户。贵州省内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户。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b.借款人年满18周岁到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c.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贷款;
d.借款人应具备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有还款能力。针对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其发展能力和发展需求引导其合理选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或“乡村振兴产业贷”,避免挤占资源。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贵州省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不局限于营业执照),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无未决诉讼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③排他条款。在2022年6月16日前已发放(含展期、延期及续贷)的贷款不得纳入风险分担范围。具体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贷款额度。5万元(不含)-300万元(含)。具体授信额度由业务经办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定。
①农户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不含)-30万元/户(含);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
(4)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同时,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5)贷款利率。3年期(含)内贷款执行不超过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标准。3年期以上贷款执行不超过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标准。
(6)还款付息方式。1年期贷款按约定(月、季、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年期以上贷款根据借款主体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与合作银行合理制订还款付息计划。
(7)实施期限。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放款日期为计算依据。
(8)贷款程序
①贷款申请审核。有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或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推荐意见后,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市场化原则,对贷款对象申请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经营能力、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具体额度。
②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应在收到申请或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以及担保审核;贷款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完成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协议签订并发放贷款。对于纳入担保的客户,合作银行将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送省农担公司。
③贷款报备。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情况报省农担公司确认,省农担公司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后于1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④贷后监管。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与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或生产经营。
⑤贷款回收。合作银行通过书面、短信、电话、微信等有效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
⑥贷款风险熔断机制。一是不良贷款熔断。省农担公司要动态监测合作银行发放的“乡村振兴产业贷”逾期情况,当合作银行“乡村振兴产业贷”不良率(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60天的贷款本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3%时,应要求合作银行启动熔断机制,并及时停止新增贷款发放。二是违规贷款熔断。当合作银行出现违规(如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借新还旧等)发放贷款时,应终止合作。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支持?
《财政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明确:衔接资金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含监测对象)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支持开展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创业培训,可对聘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适当奖补。
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支持?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除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2)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
(3)支持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4)偿还“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5)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6)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等;
(7)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8)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
(9)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