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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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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有序开展品种认定工作,激励特色作物育种创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贵州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对水稻、玉米等5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审定制度,对列入登记目录的辣椒、白菜等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而我省特色作物种类繁多,大量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品种缺乏规范的管理路径。2019年《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创新性地设立了品种认定制度。《认定办法》的出台,是对《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定的具体落实和操作细化,有效填补了没有列入登记目录的其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空白。二是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我省中药材、食用菌、特色水果、地方特色粮油等产业发展迅速,对优良品种的需求日益迫切。《认定办法》通过细化品种认定流程、严格试验要求、规范认定程序,将有效激励我省特色作物育种创新,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夯实特色产业发展种源基础。此外,四川、福建、江苏10余个省份也陆续出台认定办法,按照自愿原则已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为我省因地制宜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工作提供了借鉴。

、起草过程

2024年启动《认定办法》起草工作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厅种业处、法规处、省种子管理站进行研讨修改20245月形成《认定办法》(初稿)。两次组织省农科院、贵州大学专家、种业企业代表、厅内相关处室专班负责人及专家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先后2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202578月,分别赴省内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对《认定办法》进行充分讨论修改。2025814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一致认为《认定办法》的出台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2025117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不存在限制竞争情形,起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025121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二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总则与原则(第一至第四条):明确《认定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对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均可自愿申请认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至七条)明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申请,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专家库,负责品种现场鉴定、评估论证、咨询等技术性工作。与申请认定品种选育、推广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申请与受理(第八至十二条):规定了申请品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并对品种试验、检测报告等关键材料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明确了受理条件和时限要求

(四)认定程序(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受理申请后现场鉴定、综合评审、公示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时限,规定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发布认定公告颁发认定证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第十六至二十条):明确认定后品种名称使用要求,对认定品种实行动态管理,提出撤销认定的情形和程序,形成良性的品种更新淘汰机制。加强认定工作监督,确保品种认定公开公平公正。

(六)附则(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明确了《认定办法》的解释部门(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和施行日期。

四、关键词诠释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规定)。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登记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2017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包括729种作物: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蚕豆、豌豆、油菜(甘蓝型、白菜型、芥菜型)、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苹果、柑橘、香蕉、梨、葡萄、桃、茶树、橡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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