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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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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33914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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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88号)

各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县财政局、农牧(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5年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52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526号)和贵州省农委、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农财〔2015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详见附件),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该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建设内容,重点用于划区围栏、人工草地建植以及牧草收获加工机械设备购置等项目建设。其中用于草地建设和饲草料加工的资金不低于50%

二、资金补助方式。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全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建设实施。由承建单位先行垫付建设资金,待项目全部完工,经省级验收合格并下达兑现奖补资金文件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未通过省级验收或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并终止项目实施,资金调整另行安排。

三、加强项目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经省农委批复的2015年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执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将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汇总上报项目总结和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及管理力度,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须单独装订、完善保存,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补贴农户的,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五、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实施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审计和资金决算报告,申请省级验收。省级验收时,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确权证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如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县级审计部门公章。各市(州)、县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实施单位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肖高明 0851-6892919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5283228

省草原监理站 梁显义 0851-5280703

附件:1. 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 2015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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