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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5〕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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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33915
  • 信息分类: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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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5〕190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15〕2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你市(州)、县(市)201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同时各地要按照《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黔财农〔2009〕29号)的有关要求,及时下达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101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14〕8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实行专户管理、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实施好项目,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支持对象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待项目全部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兑现补助资金,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一律不得预拨项目资金。

三、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关于2015-2016年度省级马铃薯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细化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抢抓农时、及时组织实施,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建设程序。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及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公示程序进行公示。要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四、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原则上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州)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如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部门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杨韫0851-86813047

省农委财务处肖冀霞0851-8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处罗嵩0851-85280024

附件1、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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