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108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0〕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195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中央资金请收入列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资金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市(州)财政局要及时将安排到所属非省直管县的资金拨付到非省直管县。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和“9+3”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中的七星关区、榕江县、晴隆县直接办理资金拨付,其余非直管县资金拨付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要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集中统发。
三、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发放标准为44.58元/亩。
四、补贴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落实补贴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实施补贴公示,核定补贴对象及“一卡通”账户,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经费支出。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中央和省适当补助。
五、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和《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解释、宣传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经站 程 鹏 0851-85285258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葛 磊 0851-85285075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20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