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用于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特色粮食产业发展、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4〕11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4〕1号)精神,为支持你们做好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本次下达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水稻、鲜食玉米、甘薯、杂粮、油菜、小麦、大豆等粮油作物兼顾经济作物、中药材等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全省粮油及蚕桑、中药材主产区优良品种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示范推广等环节支出。特色粮食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优质稻、马铃薯、高粱、薏苡等特色粮食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全省特色粮食生产主产区良种推广、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的示范推广、全程新型先进机械化示范推广、加工升级、品牌建设、绿色和有机产品认证环节支出。粮油单产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玉米、马铃薯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方向,支持在全省粮食生产优势产区开展优良品种推广、高产栽培技术试验示范等环节支出。各市县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二、抓紧项目组织实施。各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绩效目标一并分解下达(详见附件2)。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市(州)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按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纳入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相关支出方向的资金,帮扶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对于纳入帮扶县统筹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的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用于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优势特色粮食、粮油单产提升)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用于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优势特色粮食、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3日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用于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优势特色粮食、粮油单产提升)资金安排情况表.xls
附件2:2024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粮油作物产能提升用于粮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推广、优势特色粮食、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