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指导意见》(农计财发〔2023〕10号)《贵州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4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稳产保供和满足市场多样化、优质化消费需求为目标,以优化设施农业布局、适度扩大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为重点,以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和要素投入产出率为核心,以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为关键,构建布局科学、用地节约、智慧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格局。
二、支持范围
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主要支持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设施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适度扩大设施规模、升级改造老旧设施、盘活利用存量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优先支持第一批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提高主导产业设施水平,创新引领主体改造提升基地设施装备。
(一)设施种植业。依据《现代设施种植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支持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等优势产业、优势单品提升标准化智能化生产能力。一是支持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建设现代设施育苗中心,包括集约化菌棒生产中心、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中心等,配套自动育苗装备,加强环境精准调控设施等。二是支持生产大棚设施设备改造提升,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提高大棚使用率,包括优化棚型结构、智能化控制、生产装备等。三是支持信息化与智能作业装备改造提升,包括应急补光、集雨、水肥一体化、数据采集等相关智能化设备。
(二)设施畜牧业。依据《现代设施畜牧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支持建设生猪、肉牛、肉羊、家禽、奶牛等高质高效设施养殖体系。一是支持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精准饲喂、自动饮水、状态监测、疫病防控、环境自动监测、无害化处理等智能控制设备。二是支持推进多层立体化规模化养殖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包括:生猪立体化设施养殖场和家禽叠层高效笼养配套的全流程高效生产设备和智能化管理系统、精准饲养管理、育雏孵化、鸡蛋收集、分级等智能化设施设备。
(三)设施渔业。依据《现代设施渔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设施渔业现代化发展。一是支持渔业生产设施改造提升。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工厂化集约化养殖、渔菜共生设施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等,购置必要辅助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渔业数字化设施改造提升,包括:精准投喂系统、水质监控系统、疫苗自动注射机、起捕采收、病害远程诊断、质量安全追溯等智能化精准作业设备。
三、支持对象
(一)申报主体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合规运营。
2.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无不良诚信记录。
3.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权关系清晰,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的情况,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权证合规,建立了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包括生产、管理、财务等,特许行业经营项目应具备项目必须的运营资质。
4.财务管理规范,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申报项目补助金额。
5.具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清晰的商业模式,产业基础牢固、市场前景好、经营收入稳步增长,具有持续经营管理能力。
6.项目应具备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已完成用地、水保、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应手续审批。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内容与申报主体主营业务一致。
2.申报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3.项目内容包括已建部分和改善部分。项目申报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不高于项目改善部分投资金额。
4.采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申报项目以企业为引领,不少于3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参与,有效带动农民增收。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完成项目实施进度的50%。
(三)利益联结
1.按照项目补助金额的5%连续3年向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和农户进行分红,其中,40%分配给村集体用于发展产业、60%直接分配给当地农户。
2.申报企业须采取至少一种利益联结方式,保障促进农民增收。包括不限于:“企业+农户”模式,优先聘用项目所在地区农户务工、土地流转支付农户租金等方式;“股份合作+按股分红”模式;“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管理运行模式;订单农业模式。
(四)其他要求
一是各级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二是2023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已支持主体不予重复支持;三是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鼓励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不纳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
四、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请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结合项目申报指标情况(见附件1),组织辖区内各县区严格做好项目遴选、现场核实、审核(包括:项目支持企业建设内容、范围,企业已建内容、需求真实性,资质、用地手续、涉诉等情况),市(州)需对现场核实情况提供情况说明。按照模板要求(见附件2)编制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PDF格式)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陈文怡;联系电话:85283228;电子邮箱:gzsnynctjcc@163.com)
(二)资格审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组成审查组,对项目申报主体资质、用地手续、经营情况、现有设施、项目规模(包括已建项目和改善项目)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作为竞争性立项重要参考依据。若审查过程中发现虚报、谎报、套取财政资金等现象,申报主体将列入负面清单,不再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三)竞争立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将综合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资金额度等情况,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和资金额度。
(四)公开公示。支持项目确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与申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六)项目实施。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和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七)资金拨付。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委托协议书,按40%、30%、30%分三次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其中:签订项目任务委托协议后拨付40%;项目实施进度达50%,市、县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县两级组织项目初验提出拨款申请,省农业农村厅抽验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
附件:1.2024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
2.2024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附件1:2024年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标.docx
附件2:2024年度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书(代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