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000014349/2020-1655704
  • 信息分类: 黔农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黔农办发〔2020〕64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奖励工作,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贵州省丰收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限额奖励60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评审标准

1.一等奖评审标准: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领先水平;

(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很强。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其中核心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

(3)技术集成、熟化快、技术到位率高,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4)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等奖评审标准: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内先进水平;

(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较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总体技术水平居省内先进,其中核心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

(3)技术集成、熟化快,技术到位率较高,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居省内先进;

(4)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较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较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三等奖评审标准: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省内先进水平(居市、州、地领先);

(2)应用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中,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较强。总体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居市、州、地领先),其中核心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

(3)技术集成、熟化较快,技术到位率较高,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创新,组织管理水平达省内先进;

(4)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较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申报条件

1.近5年内通过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价或鉴定的推广成果;
   2.农产品质量符合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其中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和加工品,须提交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许可证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加工批准文件的彩色复印件;
   3.具有近三年的应用证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应用单位、推广应用起止时间、近三年的经济效益(包括推广规模、新增纯收益和总经济效益);
   4.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技术发明成果应附有专利证书复印件;
    (2)动植物育种类成果应附有品种审定(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3)肥料类(含生物肥料)、土壤调节剂应附有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农药(含生物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应附有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5)兽药(生物兽药)应附有新兽药注册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饲料或饲料添加剂应附有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保密成果应附有同级涉密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报奖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6.无重复报奖内容。凡获得过国家、农业农村部、中国农学会科技奖励、原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省农业丰收奖;

7.成果无争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为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术成果奖励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推动“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形成,此次省农业丰收奖强化与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衔接,向扎根基层、服务我省12大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项目和人员倾斜。通过奖励切实调动广大农业科技、技术推广、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导师等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力农村产业革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省丰收奖奖励对象必须是为项目设计、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培训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只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一、二、三等奖最多可分别奖励20名、15名和12名主要完成人。

(三)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同一人同一年度内只能报一项,如个人多报则视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所有项目报奖资格;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本项目的验收、评价或鉴定小组成员;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中,县级以下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乡镇级基层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在前10名主要完成人中,县、乡基层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达到上述相应比例。主要完成人的身份关系以其人事、工资所在单位为准,蹲点、挂职、煅炼、派驻期间工作单位均不能视为项目完成人员所在单位。人员身份在项目实施期间有变动的,需注明变动时间、原因,并附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齐全

1.报奖项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附件3);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项目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4)成果验收、评价报告、鉴定意见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

(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8)公示材料(由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公示结果提供,并加盖公章)。

其中,《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必须由主要完成人本人填写、签名,使用正楷签名,不得代签,并与身份证一致;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期超过三年的,只提供近三年(2017-2019年)推广应用证明,超年限提供无效;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应用证明需用统一格式(附件4)。《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仍按原农业部《奖励办法》规定的经济效益计算办法(附件5)进行测算。

另附申报书一式3份(可用复印件)、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获奖项目内容摘要和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发奖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发奖情况登记表上授奖单位名称和授奖人姓名、排序均须与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上盖公章原件和签名相一致,不得用简称;并同时报电子文档)。

2.各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须报送以下材料:

(1)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初评初推项目汇总表(经公示无异议,各评选小组初评推荐所有项目排序汇总)一式2份加盖公章(同步报电子文档);

(2)初推项目申报材料。

(二)内容真实

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农业丰收奖,并通报批评。各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按《奖励办法》《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格式统一

申报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等材料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报奖材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参加评审。

五、申报程序、初评初推、总评及公示

(一)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承担的项目,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申报,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二)初评初推

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丰收奖评审小组,按申报程序负责本辖区内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初推工作。各评审小组由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三)总评

按《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由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根据当年初评项目情况,从专家库中筛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评选小组初评初推项目进行总评。专家名单由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1.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各评审小组初评结果(成果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须在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省总评结果须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报奖项目成果验收、评价或鉴定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 

(二)今年,各地的初推名额不作限制。各评选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报奖项目形式审查工作,在组织初评初推前,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者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撤回;经各评选小组初评初推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不得参加总评。各评选小组要严格把握标准,规范申报材料,保证初评初推工作质量。

(三)为加强工作联络沟通,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填报丰收奖联络员信息表(附件6),于6月30日之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属单位报奖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初评初推项目汇总表(附件7)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附件请从“贵州农业农村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qagri.gov.cn,不再印发。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汪学云  陈涛      

联系电话:0851-85286377  85282535  85863703 

邮    箱:gznykj2019@163.com

附件: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20〕64号).pdf

附件1: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doc

附件2: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3:贵州省农业丰收奖申报书.doc

附件4:贵州省农业丰收奖推广应用证明.docx

附件5:全国农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doc

附件6:贵州省农业丰收奖联络员信息表.docx

附件7:贵州省农业丰收奖初推项目汇总表.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