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黔财绩〔2017〕12号)、《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农财〔2017〕54号)要求,我委在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拟选择部分专项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部分省级财政项目资金。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园区发展专项、蔬菜发展专项、家禽产业专项。
二、评价主体
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内的专项资金涉及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牧、农工、农水)局。
三、评价方式
(一)评价时间:5月8日-5月20日。
(二)评价方式:包括组织座谈、随机抽取项目查阅资料、项目现场踏勘、问卷调查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总结项目开展情况,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实施情况表》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1-3),于5月11日前反馈绩效评价组;
(二)撰写情况汇报材料(参考附件4),详细反映未完工项目的原因、项目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于5月11日前反馈绩效评价组;
(三)由我委抽取部分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委托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到各地开展重点复核评价工作。
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配合绩效自评及重点复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汇总各相关项目单位资金管理及任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向工作组提供项目工程及财务相关佐证资料,引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踏勘核实。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联系人: 省农委财务处
党先林
邮箱:250069358@qq.com
云南云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邮箱:250039742@qq.com
附件: 附件1.资金使用情况表.xlsx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黔农财〔2018〕18号.pdf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