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 1号公告 涉农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委相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近期下发公告,对省直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归类,详见附表。委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凡是取消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转为机关内部管理、日程管理以及行业管理的事项,机关和行业要切实履行职能,做好转变后的各项工作。
附表: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目录(其中涉及我委3项).docx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