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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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同时,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自满、松劲歇脚,必须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

“胜非其难也,持之者其难也。”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设立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进行完善。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一、关键问题解答

1.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哪些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各省(区、市)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度规定,强化政策供给,推进市县乡村各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市级要加强对本区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协调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供给和保障。

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细化帮扶政策措施,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稳定消除风险。

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几类?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

3.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概念是什么?

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4.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是同一个概念。

5.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有关要求,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监测对象,此外还有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监测对象。

6.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区别是什么?

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别由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对象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此外,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社会综合保障措施。

7.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具体工作中,认定监测对象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8.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开展监测对象识别认定?

2022年已组织开展了两次集中排查,对存量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此后,对新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各地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各层级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申请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同步开展监测对象排查识别。鼓励社会综合保障水平较高的地区,探索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

9.监测对象识别是否有规模限制?

不得设置规模限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帮扶,确保做到应纳尽纳。

10.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是否需要每年调整?

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由省级综合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监测范围,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11.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更不是新的贫困标准。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稳定,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

12.监测对象识别认定需要采集哪些收入支出信息?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依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据实采集收入支出等信息。收入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支出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1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临时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应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未保障情况,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不识别为监测对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14.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15.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能否识别为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原则上识别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对于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16.监测对象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识别?

原则上以户籍为依据,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进行精准识别认定。实际工作中,一般应首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由常住地牵头负责,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监测不留死角。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

17.什么是“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两者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未识别为监测对象,也未将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而仅是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一定帮扶措施。这两类情况均未将符合条件的农户识别为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返贫致贫,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问题。

18.监测对象是否都要进行帮扶?

识别为监测对象后都要落实帮扶措施。

19.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期限多长时间?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

20.如何做到精准施策?

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要更加注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兜底保障;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21.对监测对象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有什么要求?

开发式帮扶是指,通过提供劳动机会,帮助提高劳动技能或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或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开发利用土地、房屋或其他生产资料等途径,促进农户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帮扶措施。对监测对象实施开发式帮扶要以促进稳定增收为根本目的,要注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带动监测对象就业或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环节。直接发钱发物、入股分红和对提升劳动能力没有直接作用的技能培训不属于开发式帮扶措施。

22.如何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实施帮扶?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综合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社会帮扶力量等,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增收,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完善奖补政策设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发展类补贴等,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从事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23.识别为监测对象后要在多长时间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24.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如何通过“绿色通道”先实施帮扶后补充完善识别程序?

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1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25.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条件是什么?

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26.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是否有比例要求?

不得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27.风险消除时,多长时间算收入持续稳定?

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28.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的监测对象落实相关措施后,能否消除风险?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暂不消除风险。

29.如何界定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中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由乡、村进行认定,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省乡村振兴局将联合省民政厅按季度对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因供养人员进行数据比对。如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监测对象的低保、特困供养身份发生变化,由市(州)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

30.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脱贫户是否还可以享受帮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3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该如何处理?

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32.如何理解个别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2%(西部地区3%)的现象?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中部低于2%、西部低于3%。一些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不含已在系统中标识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任务较重。对这些乡、村,各地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3.农户自主申报的方式有几种?

农户可采取线下和线上申报两种方式。农户可以线下(实地)向村(居)委员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申请),也可以线上(网上)通过拨打12317(12345服务平台)、手机扫描“贵州省乡村振兴云防贫自主申报小程序”等方式在线申报。

34.认定监测对象需要哪些程序?

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乡不再重复公示。监测对象认定要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

35.入户核实做什么?

组织基层力量对预警线索台账开展逐一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对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研判,初步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向农户做好解释说明,确保获得群众认可。

36.农户申请及授权是指什么?

在乡村干部协助指导下,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

37.为什么要让农户签订授权书?

农户签订承诺授权书,可以依法协调相关部门查询农户家庭财产状况,可有效识别拟纳入监测对象是否符合监测条件。

38.认定监测对象是否有时间要求?

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

39.民主评议应通过什么方式开展?

各地可结合实际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正。

40.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什么时间为准?

常态化识别的监测对象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完成系统录入。进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并经核实认定的监测对象,以录入“绿色通道”的时间为准。

41.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是什么?

村(居)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乡级审核→县级审定及公告→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风险消除。

42.公示公告时间最低为多长时间?有哪些要求?

公示公告不少于5天(自然日),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

43.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需要继续采集年度基础信息?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过渡期内,各地要按统一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对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年度基础信息进行更新,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统一管理。

44.监测对象清退、回退操作权限是否下放到省级?

为确保监测对象数据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压实各级工作职责,国家乡村振兴局未将清退、回退权限对省级常态开放。各地确需开展清退、回退等操作的,由市(州)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乡村振兴局,省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向国家乡村振兴局书面申请。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操作。各市(州)要细化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审核管理责任。

45.如何理解动态清零?

动态清零是指要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同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

46.在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中如何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17平台”?

“12317平台”是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的简称,该平台是各级乡村振兴部门为广大农户提供服务和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窗口,已具备线上受理、交办、督办、评价全流程管理服务功能。根据《贵州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工作方案》,2021年“12317监督举报电话”归并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农户可通过拨打“12345”或“12317”电话咨询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申报监测对象、举报问题线索。各地要充分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17平台”,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拓展农户申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二、帮扶政策问答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精准帮扶;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资源优势,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具体帮扶政策梳理如下:

(一)教育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教育帮扶政策吗?

《教育部等4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明确: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2.我省农村经济困难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院校,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

①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

②免学费(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③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

④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

⑤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

(2)中职学校:

①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平均2000元/生·年);

②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

③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一、二年级脱贫家庭学生);

④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一、二年级脱贫家庭学生);

⑤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一、二年级脱贫家庭学生)。

(3)普通高校(本专科):

①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

②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

③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脱贫家庭学生);

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生·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在每年学生入学前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或自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4.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1)免除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2)向所有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3)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1000元/生·年)。

5.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1)补助标准:

寄宿生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2)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组评审→公示拟定补助名单→县级教育局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发放。

6.我省学前教育儿童,可享受哪些资助政策?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800元/生·年);

(2)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600元/生·年)。

7.是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项目?

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8.“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为哪些?

全省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9.“雨露计划”补助标准为多少?

(1)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补助标准为1900元/生·年;

(2)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监测户)学生,补助标准为4500元/生·年。

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和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继续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执行,所需资金渠道不变,申报程序不变。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省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和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10.如何申请“雨露计划”补助?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提取名单分发到乡镇—乡镇和村(居)委会组织学生填报申请表—就读学校审核—乡镇(街道)汇总通过名单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公示名单(不少于10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确定补助名单—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确保应补尽补,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标注学籍。

(二)医疗政策

1.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资助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下同)以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全额资助标准为350元/人)。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资助标准为175元/人)。

(3)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资助标准为105元/人)。

(4)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5)未纳入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要求,2023年—2025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调整,2023年资助标准为120元/人,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2026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

2.城乡居民每年在什么时间可以缴费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2023年度的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星征缴期为参保年度4月至12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至年底,全年均可以缴费参保。

3.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就医可以享受什么报销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就医享受三重医疗保障待遇。

第一重:基本医保。在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左右,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左右。

第二重:大病保险。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最低报销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第三重: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按70%比例救助,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未纳入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要求,2023年起,享受大病保险普惠保障待遇,大病保险政策待遇与参保所在统筹地区普通参保人员一致;医疗救助年度累计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确定为1000元、50%。2024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与普通参保人员一致。

5.哪些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以享受慢特病门诊专项保障待遇?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32种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纳入慢性病门诊的病种(20个):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兹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1型糖尿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率失常、心脏扩大)、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12个):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利福平耐药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纤维化治疗、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除了以上全省统一纳入的病种以外,市(州)规定的其他慢特病病种以市(州)具体政策为准。

6.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现场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就医时:监测对象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就医手续。

结算时:结算医疗费用时,信息系统根据相应的政策标准,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金额,予以现场报销,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结账单“一单清”。

7.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没有实现即时结算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现场即时结算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要提供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住院/门诊发票、出院小结、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等相关资料。

8.医保开展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的标准是什么?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作为因病返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将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因病致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开展医保防贫预警监测。预警监测数据推送到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基层对预警线索进行核查,对确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按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有关监测标准随乡村振兴明确的监测标准线、民政部门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9.我省目前有多少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目前我省有30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分别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10.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有哪些倾斜政策?

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范围,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11.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有哪些?

持续将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各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三)住房政策

1.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有哪些?

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且经鉴定或评定为C级、D级或无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

2.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方式有哪些?

通过实施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是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的主要方式。其他有效措施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居住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购买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或拆迁过渡安置等,租赁安全住房或居住闲置安全供房等,与子女或父母等有安全住房亲属共同居住。

3.申请农村住房保障的程序是什么?

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4.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危房改造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不得重复享受抗震改造资金补助。

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户的还能再次享受吗?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饮水安全政策

1.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水量评价。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质评价。采取望、闻、问、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三是用水方便程度评价。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评价。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为达标。

2.对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如何评价饮水有保障?

因干旱、冰冻、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造成的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集中供水的年累计断水时间不超过36天,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倡导煮沸饮用)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DB52/T1285-2018)》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3.用水户有多种供水方式的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无论采取一种还是多种供水方式,只需统计或测算能供给用水户符合日用水量35升的天数,再除以一年的总天数所得到的比值,即供水保证率。

4.如何把握判断饮水安全的尺度?

不得将管道是否入户,入户水表、水龙头是否安装,全天是否不间断供水,消毒设施是否配备,每户是否配有水池(水窖),水费是否收取,是否有管理单位和管水员,水源地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等作为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

(五)就业创业政策

1.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1)选聘条件:

①我省三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和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档立卡人口;

②年龄18-60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③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根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因素,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技术技能岗位、普通岗位和专项岗位。

(1)普通岗位是指托底安置年龄偏大、无职业技能、身体残疾等弱劳力或半劳力的岗位,主要包括保洁员、巡河员、农村公路养护员等岗位。

(2)技术技能岗位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学历等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管员、管水员、库管员、政策宣传员、辅助调查员、动物防疫员等岗位。

(3)专项岗位是指从国家层面已明确规定开发设置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工作时限要求的岗位,主要包括生态护林员等岗位。

3.劳动力培训享受哪些政策?

农村劳动力可享受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易致贫劳动力可享受每天40元生活补助。

4.培训生活补助申请程序是什么?

村级统计参加培训人员→乡镇向县级主管单位申报培训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申报→立项批复→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员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符合补助对象信息→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5.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可以申请补贴吗?

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6.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该如何帮扶?

各级人社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的农村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引导大学生以创新驱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新就业招聘活动形式,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六)财政金融政策

1.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1)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1〕4号)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用于哪些方面?

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还继续实施贴息政策吗?

县级财政部门继续安排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4)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补助程序?

符合补助对象获得小额信贷后,承贷银行代符合补助对象统一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交首次贴息申报材料→每次贴息前,乡村振兴部门审查资料并公示7天→乡村振兴部门审批《贴息资金拨付审批表》→乡村振兴部门划拨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贴息资金。

(5)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办理展期或续贷吗?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执行。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执行原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2.富民贷政策要点

(1)支持对象。对66个脱贫户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2)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购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信用额度及农户申请贷款金额。

(4)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含)。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5)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执行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县级政府根据需要和条件自行确定是否贴息。

(7)风险防范与补偿。地方建立风险防范与补偿机制,帮助银行缓释贷款风险。

3.乡村振兴产业贷政策要点

(1)支持方向。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业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持续发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生态循环农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旅游、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乡村振兴产业贷不得“户贷企用”和用于建房、结婚、理财、购置不动产等非生产性支出。

(2)贷款对象及条件

①农户。贵州省内从事农业产业的农户。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b.借款人年满18周岁到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c.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贷款;

d.借款人应具备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有还款能力。针对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其发展能力和发展需求引导其合理选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或“乡村振兴产业贷”,避免挤占资源。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贵州省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不局限于营业执照),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无未决诉讼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③排他条款。在2022年6月16日前已发放(含展期、延期及续贷)的贷款不得纳入风险分担范围。具体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贷款额度。5万元(不含)-300万元(含)。具体授信额度由业务经办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定。

①农户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户(不含)-30万元/户(含);

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为10万元(含)-300万元(含)。

(4)贷款期限。5年(含)以内。同时,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5)贷款利率。3年期(含)内贷款执行不超过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标准。3年期以上贷款执行不超过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不高于100个基点标准。

(6)还款付息方式。1年期贷款按约定(月、季、半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年期以上贷款根据借款主体产业发展资金需求,与合作银行合理制订还款付息计划。

(7)实施期限。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放款日期为计算依据。

(8)贷款程序

①贷款申请审核。有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或当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推荐意见后,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实地调查,根据市场化原则,对贷款对象申请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经营能力、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确定是否提供贷款及具体额度。

②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应在收到申请或推荐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贷前调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以及担保审核;贷款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完成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协议签订并发放贷款。对于纳入担保的客户,合作银行将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送省农担公司。

③贷款报备。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情况报省农担公司确认,省农担公司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后于1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④贷后监管。合作银行、省农担公司与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或生产经营。

⑤贷款回收。合作银行通过书面、短信、电话、微信等有效方式向借款人做好到期还款提示。

⑥贷款风险熔断机制。一是不良贷款熔断。省农担公司要动态监测合作银行发放的“乡村振兴产业贷”逾期情况,当合作银行“乡村振兴产业贷”不良率(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60天的贷款本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达3%时,应要求合作银行启动熔断机制,并及时停止新增贷款发放。二是违规贷款熔断。当合作银行出现违规(如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借新还旧等)发放贷款时,应终止合作。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支持?

《财政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明确:衔接资金可安排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含监测对象)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支持开展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创业培训,可对聘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适当奖补。

5.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支持?

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除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支持贵州省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发展;

(2)支持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资本金;

(3)支持适当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4)偿还“十三五”期间政策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及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和利息;

(5)对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6)支持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等;

(7)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8)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配套设施建设;

(9)省级确定的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七)保障保险类政策

1.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况适当豁免。

2.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会同村支两委人员)→审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确认(县民政局)→二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财政局或县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按程序已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由乡镇(街道)履行确认职责。

3.哪些人群可以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和其他村居民)→调查核实(乡镇、街道会同村支两委人员)→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确认(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按程序已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的,由乡镇(街道)履行确认职责。

5.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临时救助?

(1)家庭对象。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因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因突发重大疾病、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境内教育费用、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6.临时救助的申办流程是什么?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确认(县民政局)→临时救助金发放(县财政局或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数额较小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街道)直接确认,数额较大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紧急情况下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7.哪些人可以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录入儿童信息系统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8.哪些人可以享受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

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重残:指持有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颁发的一级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的残疾证。重病:指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制定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相关病种,以及县级及县级以上医保、卫健等相关部门等文件规定重大地方性疾病,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卫健部门出具相关诊断证明。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由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含6个月),相关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查验结论。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相关证明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注销户籍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失踪:指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

9.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支持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者100元养老保险费,其中省级财政负担30元,剩余代缴部分,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担比例。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由县(市、区、特区)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

10.残疾人“两补”标准是多少?

《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90元/月和70元/月。

四、附则

上文梳理的相关政策来源于2023年4月前国家和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新政策文件,请按新政策文件执行。

本工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印发的《贵州省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手册(修订版)》同时废止。在使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乡村振兴局规划统计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