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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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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政策之医疗篇音频解读

帮扶政策之医疗篇

1.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资助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01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以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全额资助标准为350元/人)。

02 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资助标准为175元/人)。

03 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2023年参保缴费标准为350元/人,资助标准为105元/人)。

04 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05 未纳入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要求,2023年—2025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调整,2023年资助标准为120元/人,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2026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

2.城乡居民每年在什么时间可以缴费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征缴为辅。集中征缴期一般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2023年度的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零星征缴期为参保年度4月至12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至年底,全年均可以缴费参保。

3.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参保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就医可以享受什么报销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就医享受三重医疗保障待遇。

第一重:基本医保。在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左右,年度内封顶线25万元左右。

第二重:大病保险。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最低报销比例60%。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第三重: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特困人员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按70%比例救助,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未纳入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过渡期内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要求,2023年起,享受大病保险普惠保障待遇,大病保险政策待遇与参保所在统筹地区普通参保人员一致;医疗救助年度累计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确定为1000元、50%。2024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与普通参保人员一致。

5.哪些在门诊治疗的疾病可以享受慢特病门诊专项保障待遇?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将长期或终身需在门诊治疗的32种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纳入我省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

纳入慢性病门诊的病种(20个):青光眼、尘肺病理性(非工伤)、阿尔兹海默病、风湿性心脏病、肝硬化代偿期、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艾滋病病毒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扩张型心肌病、1型糖尿病、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病变)、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率失常、心脏扩大)、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纳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12个):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利福平耐药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噬血细胞综合征、肺间质病纤维化治疗、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除了以上全省统一纳入的病种以外,市(州)规定的其他慢特病病种以市(州)具体政策为准。

6.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现场报销的流程是什么?

就医时:监测对象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就医手续。

结算时:结算医疗费用时,信息系统根据相应的政策标准,自动计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金额,予以现场报销,患者只需支付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出院结账单“一单清”。

7.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没有实现即时结算的报销流程是什么?

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在省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各种原因没有实现现场即时结算的,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要提供有效参保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住院/门诊发票、出院小结、住院/门诊费用清单及银行存折(卡)等相关资料。

8.医保开展高额医疗费用预警的标准是什么?

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的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全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作为因病返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将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单次、年度累计个人负担超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因病致贫风险预警监测标准,开展医保防贫预警监测。预警监测数据推送到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基层对预警线索进行核查,对确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及时予以认定,按程序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有关监测标准随乡村振兴明确的监测标准线、民政部门明确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变化适时调整。

9.我省目前有多少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目前我省有30个大病专项救治病种,分别为: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10.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有哪些倾斜政策?

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范围,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无需提前支付住院费用,仅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11.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家庭医生签约重点人群和重点工作有哪些?

持续将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各地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签约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